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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老子的治国理政思想
来源:   添加时间:2018-3-13   点击:5524
 

摘 要:老子的治国理政思想正不断地被社会所验证,给人以启迪。“道法自然”,启发我们尊重自然规律,避免强作妄为。“无为而治”的思想广大精微,包罗万象,内容涵盖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等方方面面。本文是从治国理政的角度来试论老子的思想,从何为无为,为何无为以及如何无为这一逻辑线索来分析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事实上,老子的这一宝贵的政治思想在当前仍可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它所蕴涵的人本理念对我国当前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老子;无为而治;治国理政;

老子作为中国道家学派之创始人,他不但是一名静观沉思自然与人生的哲学家和思想家,更是一位精于治国之道的政治家:如何更好地治理社会,将其变成至善的人间乐园。在其留下的传世名著《老子》一书中饱涵了丰富而又深邃的治国理政的思想。在治国问题上,他认为,要想使天下达到至善,必须做到“无为”、“不治”。如果真正做到了“无为”,就会无所不为;如果做到了不治,就会达到无所不治,这些思想不断地被现代社会现实所验证,值得我们研究和反思。

一、老子的治国理政思想:无为而治乃大治

“无为”之治是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的集中体现。“‘无为’是老子的基本主张,‘无为而治’是‘无为’主张在治国方面的应用。”无为方能大有为。老子推崇“无为而治”,“无为”是要“道法自然”,顺应自然而不妄为。也就是说,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法则,根据实际条件采取适宜行动。世间万物包括人类社会,都有其运行的内在规律,即“道”在其间。离开了这个“道”,则事倍功半;顺应了这个“道”,则事半功倍。“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欲不欲而民自朴。”“无为”,就要顺势而动,按照自然和社会法则,使其自行运转。老子指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就是说,统治者如果能做到“无为”,那就没有什么事做不成的。治理天下国家,要经常保持清静无为的态度。如果政举紊乱,就不足以治理天下了。

由此,老子提出了四种统治的方式,“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信不足,焉有不信。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认为,最高明的统治者,施政以不扰民为先,因此民众只知道有这个人而不知道有他的功绩。值得注意的是,老子主张的“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不主观强制而为,就是按照事物的客观发展规律而为。老子认为,万物皆由道而生,万物皆有道,治国也有道,“爱民治国”、“以正治国”、“其政闷闷”、“治人、事天莫如啬”等,实则为领导者提供一套如何治理国家、社会、天下的基本法则,这套法则的核心就是如何通过“无为”走向“无不为”的境界。这一主旨的集中交代就是:“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取天下常以无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老子告诉现实中的统治者们,研究学问能使知识不断增长,而研究事物的规律法则则能使主观妄为的因素不断减少,这种因素减之又减,才能达到清静无为的境界,清静无为反而能够成就一切事情,违背规律的主观妄为则无法治理天下。治国之道要经常地在实践中观察、研究、思考国家的发展规律,这样做才能悟到治国之道。按照国家的发展规律治国就能无不治。

二、老子的政治理念: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老子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意思是说:圣人没有固定不变的意志,而是以百姓的意志为意志。老子说的“圣人”是指符合“道”的统治者,要做一个“圣人”。基本的判断标准就是不能有自己的意志,不能以自我为中心,而要有百姓的意志,不能有“我执”。这就要求统治者不能从自我意志出发去决定好恶、判断是非,也不能以自我意志去限定百姓意志。而要反过来,以百姓意志为主去决定自己的意志,这就叫顺应自然、符合大道。这样,统治者与百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隔阂才能打破,距离才能消除,从而达到天人合一。老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纯真的,人类的种种丑恶行为应当是不合理、不完善的社会制度造成的。因此,老子坚持去伪存真,保留人性善美而契合自然之道,摒弃所有能引起人的贪欲的东西。他认为,理想的政治社会是顺应自然、因势利导、丢弃私欲、顺应民意,达到无为之治、无失无败的境界。同时,治国的方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变革的依据就是“百姓之心”。这就要求统治者时刻体察民情,坚持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政策才能始终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以百姓之心为心”,是老子发自肺腑的正义的呼唤,蕴涵的是民主法治思想。

“圣人在天下,歙歙焉,为天下浑其心,百姓皆注其耳目,圣人皆孩之。”人在位,应该收敛自己的主观成见与意欲,使人心思化归浑朴,百姓都将目光投注于他们的耳目,圣人应该像孩童般来看待百姓,这是身为国家领导应有的胸襟。这正是“无为”之要,老子对统治者的要求是无私无欲,并且要时刻保持着这种状态,即所谓“为无为”、“欲不欲”,以追求“无为”为自己的“有为”,以追求“不欲”为自己的欲望。这其实就是人效法道,或者说是与道同体,即“德”的伟大之处。不支配、不干涉而顺应万物的自然,所以能够得到万物的尊敬。因而“无为而治”的精髓还在于,统治者辅助人民,给予而不索取,绝不骚扰百姓,要赋予社会生活充足的生机和活力,并且充分信赖其自我调节的能力。此外,无为的目的是为治世,“无为而治”所要达到的理想的政治效果被老子誉为“太上,不知有之”。最好的世代,是人民只是感觉到统治者的存在而不知道他在作用。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治国者应注重百姓的所思所想,而收敛自己的私欲,这样才可长久,这是合于道德的极高的统治技巧。因此,“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是“无为而治”思想的合理内核。

三、老子治国理政思想的现代思辨

老子治国理政思想自诞生以来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两千年前的社会与今天不可同日而语,那么两千多年前的老子的治国理政思想是否对现代社会仍有指导意义?答案是肯定的,我们要用辨证的方法吸收老子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领域正进行体制改革,要找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治理之道,必须很好的借鉴我国古代传统行政思想。

(一)建设有限政府

“无为”是要“道法自然”,要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法则,即顺应时代潮流,不去人为地强制和干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规律的“无为”;是政府不再无所不为、无所不能,政府的行为不再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无为”;是对人民放开思想禁锢,充分解放思想,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自主精神,不再束缚其思想与行动的“无为”;是在政府引导下,利用人的自利本能,使群众干自己想干的事,从而使其行为趋向政府所设立的目标,其结果真正实现大有所为。老子将所有的政府分作四类,“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次,侮之……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他说最好政府就是无为的政府。政府无所不为,无所不能,政府的公共政策无所不管、无所不包,最终只能给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企业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老子这种效法自然不妄为的思想,与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提出的有限政府十分类似。新公共管理理论、善治理论、多中心理论提出现代政府应该是有限的政府,即在既定的技术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能力有限的政府,如果要成为有效政府,其职能应该也是有限的。有效政府应该在既定的能力条件约束下,实现与市场或者社会力量的职能均衡。两千年前的老子就已经提出“我无为而民自化”,将政府管理不好的社会事务的管理权转移到民众手中是我国现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人民的民主自治能力加强,政府应该合理分配权利。为企业创造自由竞争的环境,政府只能按照法律、法规去规范企业行为,通过经济信息、经济参数、经济杠杆引导企业去实现宏观管理目标;把社会可以自我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自治组织,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力。政府对经济和社会的管理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真正实现无为而治。

(二)建设责任性政府

政府采取“无为”的治理方式,无为只是治理的手段,其行政目标是达到“治”的目标。无为的政府是有限的政府,但同时也是责任型的政府。老子说:“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老子很明确的提出每个人都是平等的,都不应该抛弃,善良的人我们要善待他,不善良的我们也要善待他。这就意味着政府的职责是保证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为每个公民提供服务,而不应因等级、贫富、种族等其他原因加以区别对待。

我国政府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推卸责任的错误倾向,其直接问题是我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公共责任缺失,出现了社会公益事业被统统推向私营化和市场化,规避政府责任的现象。政府在这些公益事业领域的责任缺失直接导致了一部分人看不起病,上不起学。我国政府职能改革当前必须明确职责,分清什么职责可以交给社会、交给市场,什么职责必须承担。首先,政府必须承担并保障公益事业服务的提供,如: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教育事业、公共医疗事业、公共科技事业等。这些公益事业领域是不能推向市场和社会的,政府在这些领域的责任不可推卸。其次,政府必须加强立法、执法监督责任。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是为了集中物力、财力、精力到重点领域有所作为。如果政府改革就是推卸责任,那有限型政府改革就失去了意义。有限型政府改革并不意味政府职责小了,相反政府要建设责任型政府,为民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我国目前正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正是需要政府“大有作为”的时候。政府的行为应按市场经济要求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为民众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最终实现“无为而治”。

(三)提升领导干部的治理能力

首先,顺应规律,提高决策能力。决策的成败固然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最根本的在于决策必须遵循事物的规律。可以说,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程度决定着决策成功率的高低。政策决策是一个风险过程,是一种博奕。要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必须“道法自然”,顺应事物发展的规律。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今天,领导干部的行政作为要首先认清市场的规律,依照市场规律办事。历史事实证明,行政行为如果不符合客观规律就难以实现行政目标,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行政决策由主观武断、好大喜功向民主科学转变。决策不能凭主观意志,而应考虑民情民意,特别要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此外,行政决策由权力扩张型向规则约束型转变;由强制、命令型向咨询、服务型转变。

其次,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应顺应民意要求。行政行为顺乎民心,合乎民意,充分考虑老百姓的承受能力,减少劳民伤财的活动。即“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也就是说,行政决策必须以百姓的愿望作为基点,一切顺从民心,才能取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是无为而治思想的精髓所在。所以,我们提倡“无为而治”,终极目的是“治”,而不是什么都“无为”的无所事事和放任自流。要做到无为而治,就必须先观民之所欲而后动,“治民之道贵乎后而不贵乎先”,所以才叫“无为”。也就是说,当人民强烈要求变革时,新的政策和决策方案的出台自然就政令畅顺。遵循“无为而治”管理哲学理念,行政决策模式必须顺时而变。

第三,领导干部的行政决策必须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领导干部要以“烹小鲜”的思想管理国家,对于业已形成,行之有效的社会秩序、法令制度,不可随意更改,让百姓无所适从。行政决策的稳定是取信于民和社会稳定的前提。老子“无为而治”思想中就重视政策的稳定,强调“治大国若烹小鲜”,不可乱翻乱动,否则国家就会陷入一片混乱。科学的决策必须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趋势,把握群众的情绪和意志,善于从战略的高度作出决断,特别要注意决策的可行性分析,这样的决策才会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否则,只顾眼前利益,甚至急功近利,只能导致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所以,“无为而治”告诉行政决策者切不可盲动,应该“致虚极,守静笃”,镇静自若地处理好一切事务。当然决策的稳定性又是相对的,当事物的发展需要我们的决策要与时俱进的时候,就必须顺时而变,推动决策的升级。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期,行政决策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政策和法律法规,保护政策的连续性和客观稳定性。另一方面,也不能忽视政策的稳定性和动态性、可变性的统一。

总之, “无为”是老子主张治国理政的根本良策,“无为而治”的政治伦理思想内涵丰富,外延广泛,其所主张的“道法自然”、“天地人一体化”等基本观念对现代的治国理政有着不可忽略的参考价值。当然,我们也应看到老子的治国思想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这是不可避免的,正如黑格尔所言:“没有人能够真正地超出他的时代,正如没有人能够超出他的皮肤。”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我们只有自觉运用治国规律,才能达到“无不治”。

参考文献:

[1] 王弼注(魏):《老子道德经》,上海书店,1986

[2] 陈鼓应注释:《老子今注令译》,商务印书馆,2003

[3] 冯友兰:《中国哲学史》,华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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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陈鼓应:《道家的人文精神》 [M],中华书局, 2011

[6] 钱莹 :《老子的“无为”与实现自我和谐》 [J],新东方,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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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易中天:《易中天文集第十四卷先秦诸子百家争鸣》[M],上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


(张欣 提供)